EN
新闻资讯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为“新业态”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持续发声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4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2-02-23 17:39
作者:吴晓东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吴晓东)如何做到提案的高质高效?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的履职秘诀是:充分发挥专业和界别两个优势,全力践行责任担当。
 
 
 
“作为一名律师和工会界别的政协委员,践行责任担当就是发挥专业和界别优势,建言产业发展,关注职工呼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担任全国政协委员4年来,皮剑龙先后提交了38件提案。作为工会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产业工人的权益保障和产业发展问题,在皮剑龙的提案里一直占据了重要位置,“有产业发展才会有职工就业,有职工就业,就要重视职工权益保障”。
 
 
 
2019年初,皮剑龙提交了《关于加大“三新”就业群体劳动经济权益保障的提案》,积极为这个全新就业群体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发声。这份提案起源于2017年皮剑龙跟随全国总工会调研组赴北京、山东、河南、广东、浙江等地进行的深入调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快递员、送餐员、代驾员、网约车司机、淘宝店主等职业构成了‘三新’就业群体,在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的同时,也因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用工关系弹性化,给传统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冲击,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皮剑龙在提案里建议,加大“三新”群体的合同签订力度,加强平台用工管理,创新“三新”群体社保缴存模式,引导成立“三新”劳动者行业协会,加快平台用工劳动权益保障的专项立法工作。经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反复沟通协商,这份提案被列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当年重点办理提案。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等中央八部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快递、外卖为典型代表的新业态,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增加就业容量的社会功能进一步增强。但皮剑龙同时也注意到,一些共享经济平台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降低成本,往往不与从业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以劳务合同、承揽合同等其他形式的合同替代。
 
皮剑龙调研发现,新业态就业群体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合同签订比例低、用工秩序混乱、社保缴存比例低、游离在行业协会边缘,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面对新业态对就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提出的新要求,皮剑龙2020年提交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新业态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提案》,建议针对新业态群体工作时间更加灵活、松散,劳动者存在多平台接单、兼职工作等特点,利用小时工、季节工、综合工时制等灵活用工形式,强化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止灵活用工无序蔓延;并区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及其他书面合同,依法签订并履行。
 
皮剑龙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应定期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企业保护劳动者权益,为劳动者缴存社保、提供劳动保护,切实从源头维护“三新”群体劳动权益,“虽然是新兴的职业种类,这一群体未来将会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工会应积极将他们纳入工会组织,引导、组织成立这一群体的工会组织,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
 
“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全国约有近一亿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模式已经从原来的‘组织+雇员’模式向现在的‘平台+个体’模式转变。灵活就业、平台就业的发展,使原来的‘标准劳动关系’发生变形,导致了多重劳动关系的建立。”皮剑龙说,由于雇佣关系和劳动者身份出现模糊,新业态劳动者劳动关系属性趋于弱化,导致新业态劳动者目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皮剑龙认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指导意见属于政策性规范,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没有从法律层面上解决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灵活就业、平台就业等新业态人员的大多数,往往被定义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从而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这些新业态劳动者大多数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劳动保障,一旦发生职业伤害极易陷入困境。”皮剑龙说,劳动法在普遍保护劳动关系的同时,也设立专门章节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这也为劳动法保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参考。
 
即将召开的2022年全国两会上,皮剑龙将继续为“新业态”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发声。在《关于尽快修改劳动法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专章规定的提案》中,他呼吁尽快修改我国劳动法,补齐劳动立法短板,增设专门章节规定“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将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在劳动关系上,劳动法要明确新业态用工属于新型劳动关系;在劳动权益保障上,劳动法要赋予新业态劳动者在平等就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基本劳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