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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卡应为国选贤才,为民选贤妻.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6日
——关于《永久居留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由于该草案的立法目的模糊不清、目标定位不精准、基本原则不清晰,因而条例内容偏差较大,需要较大修改。我认为,对于紧缺人才的引进,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因此,要进一步打开人才引进的口子,对紧缺人才的引进是多多益善,要开绿灯,办绿卡。

 

一、立法目的与目标人才方面,第一条第一句: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说得太敷衍勉强空泛,目的不明确。

    建议改为: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引进国际人才,或改为:为了引进国际人才。

    理由:

    1.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引进国际人才,是拿来主义;

    2.引进国际人才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要,这是伟大光荣艰苦的正义事业,需要理直气壮地凝聚吸引国际人才,正如当年革命的延安吸引了世界的目光。

    由于中国的发展急需世界顶尖人才和高级人才,由于中国人口性别失衡严重,剩余单身男性已超两千多万,预计到2040年会多达四千万,因此,引进的国际人才目标主要可分为:

    1.紧缺的世界顶尖人才;

    2.紧缺的高级人才;

    3.紧缺的年轻单身女性。

二、基本原则方面,第三条改为: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是中国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保障紧缺人才原则,实行限期居留原则。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审批权属于国家主权行为,得免于诉讼,当事人不得起诉。

    说明:

    1.我国人口多,人才多,但也存在紧缺人才问题,故引进国际人才必须是国内紧缺的,否则难服众口;

    2.再紧再缺,引进的外国人,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最低标准是无故意犯罪记录,否则可能是引狼入室,祸国殃民,故这个原则必须坚持,放松不得;

    3.实行限期居留是国际惯例,区别是时间长短问题;

    4.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审批权是国家主权行为,依惯例和公理,国家有豁免权,当事人不得起诉。以上是我总结概括的,草案中没有。

三、第四条第二款中把(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改为:履行法律义务。

    理由是原表达华而不实,有恐吓之嫌。

四、第五条两款合并成一款: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外国人永居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永居外国人有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第七条中删除(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

    因为,一没有根据,二近期没有必要,三到必要的时候再修改即可。

六、第十条在(保障)后增加:无故意犯罪记录。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七、第十一、十二条合并修改成第十一条:   

    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近五年世界财富富豪榜前五百名内;

(二)近五年世界五百强企业的高级经理、主管;

(三)诺贝尔奖获得者;

(四)近五年高被引科学家名单内科学家;

(五)近五年国际公认的世界智力或者技能大赛前十名;

(六)近五年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突出贡献荣誉的。

    理由:原文拟订的人才范围太窄,目标不清晰,我把它扩大明细化,并用第五项简化保留了原意。

八、新增第十二条:符合第十一条申请条件而获批的永久居留外国人享有中国省部级待遇,或授予中国院士荣誉,或者给予国务院特殊津贴。

    理由:世界顶尖人才是最稀缺人才,大国人才争夺的焦点,我们必须给予优厚待遇,这还怕人家不来呢。既然人家一剑能当百万兵,就应该不惜成本引进。还可以考虑提供更好待遇。

九、第十三条删后新增: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紧缺的国际高级人才,按照学术研究、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三类,实行积分制,积分超过70分以上且持续居留3年,或者积分超过80分以上且持续居留1年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积分表分为学历、工作经验、年收、年龄、研究成果、职级、投资、推荐函八类,要求通过中国汉语能力水平(HSK) 四级合格以上。

    理由:

    1.推荐口子太窄,把它仅作为积分一项比较合理;

    2.用积分制取代推荐制比较成熟,容易理解接受;

    3.积分制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客观全面;   

    4.积分制可以不断优化调整,利于择优录取。

十、第十五条删后新增: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女性,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在中国大学留学或者访学期间,或者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工作三年的具有中国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18--45岁之间的单身女性;

(三)与中国公民已经登记结婚的优先。

    理由:由于中国近期有剩男2000--4000万人,急需大量适婚单身女性,解决性别失衡和可能带来的各种不利风险,虽是车水杯薪,但是必须予以引进。在目前教育发展比较普及的情况下,引进大学本科及以上较高素质女性为宜。

十一、第十七条删除第(三)项,第(一)项中的五年改为三年。

    理由:

    1.外国人的养老赡养与我国不同,没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所以不用管他;

    2.即使需要赡养照顾,现有的签证制度足以解决,没必要给予永久居留资格;

    3.五年时间长了,改为三年较为事宜,有利于家庭团聚稳定。

十二、第十九条删除。

    理由:

    因其他正当理由是一个不清楚的兜底条款,不成熟,应予删除。一个绿卡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不可能包打天下。有什么人会离了绿卡就活不下去、办不成事?

    这条和第四十九条都是看似周全,实则没用的废话。这是我国立法的陋习,起草者总是喜欢使用自鸣得意的正确的废话,应予革除,提高立法质量。

十三、第二十四条删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理由是过于武断强硬,不利于和谐,容易引导或袒护外国人凭此身份提各种无理要求。

十四、第三十五条删除第一款负责提供融入社会服务部分,合并为一款: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积极引导和规范永久居留外国人所在单位、社区和相关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社会融入服务。

    理由:这就足够了,没必要规定负责那么多,看似是免费的,容易引起误解,不好。

十五、第四十九条删除。

    因为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是多余规定,不必要,犯罪都在《刑法》中规定了。

    相反,条例遗漏了当事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应当增加:因违反本条例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因不服受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乔占祥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国2002年度315特别贡献奖候选人

《南方周末》2002年感动中国人物

2002年北京法院十大案件新闻人物之最执着的律师

2004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人。